国际文化贸易的概念作为研究标的,理清其概念的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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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富国际文化贸易的理论研究打下基础。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文化产业国际化经营的必然。当然在贸易中出现的文化服务,一定是有商业目的的。表现为少数发达国家对国际文化贸易的垄断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劣势。阻碍了国际文化贸易的自由化进程。泛运用于文化贸易政策中。

国际文化贸易的概念作为研究标的,理清其概念的逻辑体系

国际文化贸易的概念作为研究标的,理清其概念的逻辑体系

国际文化贸易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贸易经济国际文化贸易,国际间文化贸易已成为当今全球 服务贸易竞争的重点领域之一。 而文化产业在发达国家国民经济产值中亦占有很大比 重,正成为其出口支柱产业之一。正如美国学者沃尔夫所言, “文化、娱乐——而不 是那些看上去更实在的汽车制造、钢铁、金融服务业 ——正在迅速成为新的全球经济 增长的驱动轮。 ”相对于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 有关国际文化贸易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却刚刚起 步,本文选取国际文化贸易的概念作为研究标的,试图通过对其内涵和外延的梳理和 综述,并结合 与文化产业的关系,理清其概念的逻辑体系,从而为进一步完善和丰 富国际文化贸易的理论研究打下基础。一、 国际文化贸易的概念内涵关于国际文化贸易的概念,国内外的文化学者、经济学者、政府官员及业内人士 众说纷纭,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一致性的描述。有国内学者认为, “文化贸易属于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它是与知 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同时也 具有精神和意识形态属性。 ” (周成名,2006)还有国内学者认为, “文化贸易主要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 ( Go ods)和文化服务 ( ) 的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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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洁,2005)而有国外学者指出, “从概念上讲,可交易的文化实体可被定义为能生产或分配 物质资源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能通过音乐、文学、戏剧、喜剧、文档、舞 蹈、绘画、摄像和雕塑等艺术形式娱乐大众或激发人们思考。这些艺术形式,有的能 以现场表演的方式 (如音乐厅和舞台剧)展示给大众,有的却是先被存储记录下来 (如 在压缩光盘里)再卖给大众。这里面同样还包括储存和分配文化产品的机构。它们有 的以公共服务的形式存在,(如图书馆和博物馆);有的以商业的形式存在,(如电 视台和美术馆);有的则两者兼而有之。 ” (Van ,2005)总体上看国际文化贸易的概念作为研究标的,理清其概念的逻辑体系,对于文化贸易的概念内涵国内外较为一致地认同。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贸易方式, 是国际服 务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 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出, 购买外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过程称 为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入。国际文化产品和服务是跨境产物,是 文化产业国际化经营的必然。 “文化产品”属于产品范畴, “文化服务”属于服务范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如下定义: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 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 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 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 基于个人和集体创作成果的文化商品在产业化和 在世界范围内销售的过程中,被不断复制并附加了新的价值。图书、杂志、多媒体产 品、软件、录音带、电影、录像带、视听节目、手工艺品和时装设计组成了多种多样 的文化商品。传统意义上讲贸易经济国际文化贸易,文化服务是指满足人们文化兴趣和需要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不 以货物的形式出现,它是指政府、私人机构和半公共机构为社会文化实践提供的各种 各样的文化支持。这种文化支持包括举行各种演出,组织文化活动,推广文化信息以 及文化产品的收藏 (如图书馆、文献资料中心和博物馆 )等。文化服务可以是免费的, 也可以有商业目的。当然在贸易中出现的文化服务,一定是有商业目的的。(张玉国 等,2003)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文化贸易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在一国国际贸易中的敏感地位和 重要性。国际文化贸易的对象既涉及文化产品又涉及文化服务,从而使其兼具有国际 货物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具体体现在1、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国际文化贸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严重的不平衡性, 这与各国在文化 生产和文化服务方面的能力、 技术和资源差异、文化市场的文化商品受各国历史特点、 区域位置及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

因此,国际文化贸易市场的垄断性较强, 表现为少数发达国家对国际文化贸易的垄断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劣势。2、贸易保护方式具有隐蔽性文化具有独特的渗透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传达着观念、价值和生活方式,是 极具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文化贸易的价值超过了其商业价值,与其他贸易相比,它 会在意识形态等方面对输入国消费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国际文化贸易的概念作为研究标的,理清其概念的逻辑体系,文化贸易是各国服 务贸易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也由于文化贸易标的物的特点,各国无法通过统一的国 际标准或关税进行限制,而更多地采用国内的政策、法令的修改进行限制,如市场准 入制度以及非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形式。3、贸易自由化的例外性由于图书出版、演出服务、广播影视、网络服务及教育等文化产业直接关系到国 家主权、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等敏感领域,因此,各国在文化贸易的开放程度上,都 十分谨慎,各国政府对文化贸易的各种限制和保护远远超过货物贸易,在很大程度上 阻碍了国际文化贸易的自由化进程。到目前为止,只有美国和中非 2个国家完全开放 了自己的文化市场。4、贸易约束条例的相对灵活性世界贸易组织一直致力于寻求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但从文化贸易概念出现之日 起,“文化例外”就成为一种不成文的主张,为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政府所接受并广 泛运用于文化贸易政策中。

国际文化贸易的概念作为研究标的,理清其概念的逻辑体系

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对于文化贸易的约束具有一定的灵活 性。5、与其他产业的强烈交融性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不同的文化服务,融入到了几乎所有的产业和贸易领域,品饮 文化、居住文化、服饰文化等,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都反映出多样的文化价值取向。 尤其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与信息技术的结合,更加速了文化的传播速度,加大了扩 展范围,因而更增强了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可贸易性。二、国际文化贸易的分类理清国际文化贸易的各种分类及其分类标准,有助于我们透过概念外延,更加准 确地理解其概念内涵。(一) 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划分标准。在“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中对文化服务作了如下的 划分:在商业服务中,有法律服务、软件服务、数据处理和数据库服务、广告服务、 摄影服务、包装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在视听服务中,有电影和录像的制作和分销 服务、电影放映服务、广播和电视服务、广播和电视传输服务、录音服务;在娱乐、 文化和体育服务 (除视听服务外 )中,有文娱服务、新闻社服务、图书馆、档案馆和其 他文化服务、体育和娱乐服务。 此外,近几年涌现出的文化会展服务、 文化中介服务、 文化咨询服务等新型服务以及相关的文化产品,也属于文化服务的范围。而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对国际文化贸易有这样的描 述,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贸易经济国际文化贸易,有关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交易细分为下面两类:一是声像 和有关服务,二是其他文化和娱乐服务。 第一类包括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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