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雍先生在《梅花易数》里面的两个核心占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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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邵雍先生在《梅花易数》里面的两个核心占例即“观梅占”、“牡丹占”有无数人研究。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梅花易数起卦原理,就是把大周期数定为上卦,小周期数定下卦,或者其余卦为小周期,这样,如果我们在一个框定的周期中定应期,则上卦一般为大周期数,比如知道一个事是月内发生的事,就直接以上卦定日,其余卦定时辰即可。明白以上两个原理,再看“观梅占”和“牡丹占”的应期选择就容易明白了。

邵雍先生在《梅花易数》里面的两个核心占例

邵雍先生在《梅花易数》里面的两个核心占例即“观梅占”、“牡丹占”有无数人研究。研究的层面很多,本文只就应期一事探讨一点看法。原文如下:

观梅占: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得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零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得一零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乾、巽。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邵雍先生在《梅花易数》里面的两个核心占例,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遂伤其股。

牡丹占: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时值花开甚盛。客日:“花盛如此,亦有数乎?”先生日:“莫不有数,且因问而占可矣。”遂占之梅花易数断应期与解卦,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总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零数为乾,为上卦;加卯时四数,共得二十九数,又除三八二十四,得零五为巽卦,作下卦,得天风。又以总计二十九数,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零五爻动。变鼎卦,互见重乾。遂谓客曰:“怪哉,此明日午时,当为马所践毁。”众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时,果有贵官观牡丹。二马相啮,群至花问驰骤,花尽为之践毁。

邵雍先生在《梅花易数》里面的两个核心占例

大家知道,梅花易数的核心在数,而数都可以变为卦,那么显然,时间可以是数,也可以是卦,只是卦只有八,所以时间在用卦表达时就会有周期循环的问题,就是说一个卦可以表达多个循环的时间。比如离卦可以代表三日,也可以代表十一日、十九日等等,至于如何在多个时间中取舍,就要看其他一些因素共同确定了。一般而言,一个月按阴历大体分为三十日,那么一个卦可以对应一个月中最多四个时间,只要我们在四个时间里筛选即可确定应期了。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梅花易数起卦原理,就是把大周期数定为上卦,小周期数定下卦,或者其余卦为小周期,这样,如果我们在一个框定的周期中定应期,则上卦一般为大周期数,比如知道一个事是月内发生的事,就直接以上卦定日,其余卦定时辰即可。

明白以上两个原理,再看“观梅占”和“牡丹占”的应期选择就容易明白了。

首先梅花易数断应期与解卦,为何都是次日应验呢?由于书中提及花为十日内的物,应期不过旬日的观点,所以我们看“观梅占”是在十二月十七日起的卦,卦是泽火革,一看就知道应该在月内定日即可,那么根据泽中有火的革卦,就知道日期应该是兑卦,兑对应的日期为十二月二日、十日、十八日和二十六日。显然,当时可以选的就是十八日和二十六日邵雍先生在《梅花易数》里面的两个核心占例,如何排除呢?由于离克兑是主卦发生的,应近不应远,所以选十八日应验,就是次日应了。准吧。

那么有人说这是碰巧,那么再看“牡丹占”如何。牡丹占中是三月十六日起卦,卦是天风后卦,乾克巽也是主卦,所以应近不应远。乾卦为三月一日、九日、十七日、二十五日。应近为三月十七日。是不是也很准。

至于时辰的应验,我们则可以参考其余卦,比如牡丹占午时肯定和变卦离火有关了,离火泄巽之气。观梅占直接取体互卦乾或者还是兑即可,所以应于明晚,这个时间正好是乾兑旺的时候梅花易数断应期与解卦,利于克巽卦。

当然,按照《梅花易数》书中的应期理论,我们根据观梅占的互卦天风后乾克巽阻一日,牡丹占乾克巽阻一日也可以判断次日发生。可以相互佐证了。此外,单纯从爻数循环定应期也是一种法则,此前我也有文章论述,均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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